央视 · 东方时空丨“上海流调报告‘只提轨迹不提人’ ”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上海流调报告‘只提轨迹不提人’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一份确诊病例的流调报告,这份报告的特别之处在于只提轨迹不提人。通报上的表述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的情况如下,随后列举了若干该病例出入的公共场所,通报中并没有谈到病例的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其实流调报告的公布为的是疫情的防控,但是却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工出了离奇情节,那么流调报告公布信息要遵守什么样的原则?个人私自窥探传播他人信息是否涉及到犯罪?
Q:流调报告公布信息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
A:流调信息公开 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非必要信息或对个人造成隐私泄露
岳屾山律师认为,在流调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个人信息,甚至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且不能过度处理。除此之外,公开流调信息时应注意信息公开的目的,一是要满足公众对于疫情的知情权,二是要对公众做出相应的提示和提醒。
疫情防控中应注意个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度,合理把握必要性原则。某些情况下,即使公开的个人信息较少,但有心之人将少量个人信息对应到具体个人时,仍会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
所以上海卫健委发布流调信息只提轨迹不提人的处理方式可能更为合理,这种流调信息在保持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的同时,又保护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Q:个人私自窥探传播他人信息,是否涉及犯罪?
A:个人公开他人信息 涉嫌违法犯罪,出售个人信息可处3-7年有期徒刑
岳律师表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的人会将其从某些渠道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私自公开,而这种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从民事侵权角度,私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将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以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将被从重处罚。
Q:不让隐私变谈资,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这也是防御更加精细化、人性化的体现。随着疫情防控成为了常态,越来越多的人性化的举措出现在了防疫当中,这个变化说明了什么?
A:疫情防控政策:专业化 精细化 人性化
岳屾山律师认为,防疫政策越来越人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从公布流调信息来看,越来越注重个人的隐私。同时,隔离政策方面也越来越人性化,除了要照顾好个人的生活外,还增加了对宠物的关爱,在防疫的措施中,也增加了更加灵活的处理途径和方案。
在防疫政策制定方面,从最根本的控制疫情为出发点,到现在以不给群众添负担,不影响群众生活等方向着手,体现了各级政府、各个防疫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制定防疫政策时确确实实将人民利益放在了第一位。
Q:防疫工作越来越专业,当然也包括对阻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打击。这两天网络上有关上海新冠肺炎病例情况的谣言不断地出现,那么编造传播涉疫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造谣者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岳律师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造谣传谣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编造虚假险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甚至明知道是虚假的险情、疫情,仍然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谣言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或隐私权,造谣者还应当对被造谣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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