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丨“‘错换的人生’该如何追偿?”岳雪飞律师评论
2020年12月7日,东方卫视《焦点对话》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岳雪飞律师,岳雪飞律师就‘错换的人生’该如何追偿?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备受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公开宣判,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偿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76万余元。
今年28岁的青年姚策确诊肝癌,其母许女士决定割肝救子,不料多次检查发现姚策并非其亲生儿子。后经证实,28年前(1992年),因许女士当年生产的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许女士及姚策生母杜女士错抱孩子。杜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抱错事件,院方未能对姚策进行乙肝病毒母婴阻断,也没有在其出生后为其注射乙肝疫苗,姚策两岁半时被发现已感染乙肝。2020年4月以来,姚策病情发展严重。就相关赔偿事宜与医院协商未果后,姚策家人提起了诉讼。
那么错换人生28年案中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问题呢?
Q: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为什么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呢?
A:法律规定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岳雪飞律师认为,根据早期《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在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行后,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权利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未起诉的,即超过最长诉讼时效的,将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孩子抱错的事实虽然发生超过28年,但双方父母均不知晓,直至割肝救子情况出现,真相才浮于水面。本案从原告知晓侵权事实到查找义务人的时间是未超过3年的,法院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
Q:法院根据责任划分认定涉事医院承担60%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A:多因一果
岳雪飞律师认为,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各种原因合力导致的,不能完全归责于某一原因,此时法院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各方的责任承担。本案中,依靠现有证据材料,法院无法确认姚策的患病原因是医院未打阻断针造成的,所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60%的责任。如果百分百确定受害人患病与医院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是需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的。
Q:跟以往相似案例比较,本案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相对更高了,这样判决的原因是什么呢?
A:基于受害人实际身体健康情况考量
岳雪飞律师认为,与以往类似案件比较,本案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姚策身患肝癌与医院的抱错行为存在一定关系。基于当事人身体健康情况,法院判赔了较高的精神抚慰金。
Q:对于抱错案件,认定其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的难点在哪?
A:在目前司法实践中 对精神损害赔偿尚无量化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尚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和上限,每个法官看待案件的角度以及对精神损害严重程度的理解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Q:为什么突破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难点那么困难?
A:对精神损害的具体认定因人而异 因地而异
岳雪飞律师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需综合考虑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受诉法院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情节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因此判决难度比较大。同时,最高院也要求法院类案判决不能相差太大,所以法院在决定精神损害数额时会参考其他类似案件,若其他案件没有突破精神损害数额,法院一般也不会突破。本案中受害人姚策,由于被错抱而错失了打乙肝阻断针的机会,导致其身体健康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多种因素及类案判决后,判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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