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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视丨“母亲病逝父亲失联 困境儿童的困局何解?” 岳雪飞律师评论


2020年12月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岳雪飞律师接受东方卫视《今晚》栏目采访,就母亲病逝父亲失联 困境儿童的困局何解?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安徽阜阳临泉县11岁男孩独自跪地守候患癌母亲的视频被大量转发。记者从孩子的舅舅袁先生处获悉,11月28日凌晨1时许,孩子的母亲因肝癌晚期,经抢救无效在临泉县人民医院去世。安徽省阜阳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男孩的父母未领结婚证,而孩子的父亲一直怀疑男孩非其亲生。据家属介绍,孩子父亲做过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孩子和父亲确为父子关系,但在男孩三岁时,孩子父亲以买奶粉为借口离家出走,至此未露面。临泉县委宣传部表示,多部门对跪守病母男孩展开救助,在男孩有监护权的家属找到之前,其监护职责由民政部门负责,抚养费用由政府承担。

这个案例引发了公众对困境儿童的关注。所谓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或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生存及发展陷入困境的儿童。那么他们的生活该如何保障?

Q:本次事件中的父亲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吗?

A: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是其父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

岳雪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且情节恶劣,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犯遗弃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次事件中,孩子父亲的具体情况不确定,无法了解其是否有抚养能力以及是否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因此,根据目前情况尚无法判断孩子父亲是否构成遗弃罪。
Q:本次事件中的男孩会被认定为事实孤儿吗?

A:若认定其父失联 男孩可被认定为事实孤儿

根据2019年民政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2个部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重病等,而另一方失联六个月及以上且没有承担抚养义务,那么这样的儿童将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即事实孤儿。因此,若本次事件中的孩子父亲被认定为失联六个月以上且没有承担抚养义务,那么这个孩子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孤儿。

Q: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可以强制撤销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监护权呢?

A:监护人怠于履责致使被监护人情况危困 可被撤销监护权

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责任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其他有能力实施监护职责的人,经过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但要注意,即使被撤销监护权后,还需负担抚养费用。

Q:相关部门如何把握好办理救助困境儿童案件的度?

A:有关部门应对困境儿童保持关注 不越位亦不缺位

岳雪飞律师认为,办理类似案件,相关部门必须遵从一个原则,即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困境儿童保持关注,不越位亦不缺位。

Q: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在未成年人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监护人顺位等问题,对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利益有何意义和作用?

A: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监护人范围 更好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民法典》对监护人顺位的规定,取消了关系密切的限定条件,扩大了个人或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但需注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成为监护人。

Q:对于困境儿童的保护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A: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 相关部门衔接更紧密

民政部等12个部门已出台救助困境儿童的相关规定,但实践中,上述规定的落实可能会存在一些疏漏。所以相关部门在保护、救助困境儿童时,需注意工作的细致程度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衔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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