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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丨“上海一老人送房产给水果摊主 远亲现身阻拦”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1月26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电视台《首都晚间报道》栏目采访,就上海一老人送房产给水果摊主 远亲现身阻拦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最近,上海88岁的老人马先生把价值300多万的房子送给楼下水果摊摊主,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原来老爷子的老伴儿去世后,亲戚们几乎不与老人来往。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猝死,是楼下水果摊摊主小游帮忙料理的后事,老人在家中摔倒亲戚们不帮忙,也是小游送去医院,并且给老人陪床、照料。后来老人邀请小游一家5口到自己家一起居住、生活,并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指定小游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可老人的远亲却对公证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那么什么是意定监护?什么样的意定监护才有效?

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岳屾山律师解释,意定监护制度是2017年《民法总则》所规定的一项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什么样的意定监护是合法有效的?

岳屾山律师认为,意定监护是否合法有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此前提下,通过书面形式签署意定监护协议书,并且经过公证,意定监护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事件中,如果老人在确定意定监护时意识清醒,能够辨认和识别自己的行为,表明老人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相反的,如果老人确定意定监护时不能识别和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他的意定监护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需注意的是,在意定监护中,如果出现意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意定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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