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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可选择有保护 人脸识别需规范”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1月21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栏目采访,就可选择有保护 人脸识别需规范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赔偿郭兵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

2019年4月,杭州市民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购买了年卡,同年10月被短信告知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郭兵认为,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遭到滥用,将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郭兵不愿意进行人脸识别注册。沟通无果后,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在生活当中被要求提供人脸信息的场景越来越多,面对便利性的提升,消费者应该在隐私权上让步吗?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认为,郭兵办理年卡的时候选择的是指纹识别入园,但后期动物园没有经过郭兵的同意,就把入园方式改为面部识别入园。因此,动物园是违约的。

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符合三个重要原则:合法、正当和必要。在郭兵办理年卡的时候,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采取的是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后续又要收集郭兵的面部特征信息,这种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不符合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具有违法性。

现阶段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选择空间,留出选择的权利,同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除公安机关等执行公务之必须,或机场等确有必要进行证照查验的场所之外,其他主体及场所不能强制公民必须进行人脸识别。例如居民小区,居民进出小区,需要用人脸识别吗?如果居民愿意用那就没问题,但如果有居民不愿意用,此时就需要给这些不愿意用人脸识别的居民留出选择的余地,而不能够强行限制居民只能用人脸识别这一种方式,即不能够用技术来裹挟人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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