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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停车也会被“贴条”?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没有车位,我只是在人行道上停了一小会,为什么还是会被‘贴条’?”

“贴罚单、对我进行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是新手司机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今天让我来为您解答。


一、哪些地方不能临时停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此外,哈市交警部门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静态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十大违法停车行为。分别是:


1.严管街路段停车。

2.道路左侧或中间、绿化带停车。

3.双排、多排、斜列停车。

4.占用公交站台停车。

5.黄色网状线、导流线、人行横道线、交通安全岛停车。

6.占压人行道盲道停车、僵尸车占道违停。

7.人行道上不按泊位停车、影响行人通行停车。

8.桥下空间非泊位停车。

9.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水鹤停车。

10.其他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


这些地方即使您只是停了一小会也有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即便交警部门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也要合法、合规、合理的停车,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二、违法停车可能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警同志对违法停车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当场作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贴条”。


由此可见,“贴条”是有法律依据的。警告或是罚款并不是交警同志目的,他们的目的是让道路更安全、更畅通、更整洁。给予他们多一些理解,就是为自己增加多一分安全。


文/律师助理 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