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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 · 新闻直播间丨“‘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处 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2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处 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因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目前人人影视字幕组客户端和网站已不能使用。

经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通过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并雇人翻译压片后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经过三个月的侦查,警方摸清了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随后在山东、湖北、广西等地实施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人人影视字幕组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这起案件的查处对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有怎样的意义?今后又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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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从目前警方披露的情况看,人人影视字幕组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境外盗版论坛网站下载获取片源,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其行为触犯了怎样的法律红线?

A:加强保护 提高违法成本需同时发力

岳屾山律师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也就是法定许可或者合理使用,而除此之外其他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允许,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都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且,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别人作品的目的、是否获利等,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该考虑的因素,而是侵权后确定赔偿额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人人影视字幕组这种未经许可将别人的影视作品下载下来,配上字幕在网上发布,并且收费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侵犯著作权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一般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如果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而之前旧的《刑法》规定是3–7年。这也说明我们国家正在加大对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

Q:这次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有怎样的意义?今后又该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A:岳律师表示,有人认为,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翻译传播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多元文化渴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偿追剧便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知识、信息的分享,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字幕组如此大规模的传播和盈利的背后,是版权方的知识产权被侵害。而盗版或盗用,是对创作巨大的伤害。从长远看,也会造成知识产权生态的恶化。

近些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不断加强。

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处,释放出的是我国将以更严厉手段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因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就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中,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倡导创新,激励创新,从而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