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报道

央视丨“公司组织员工水上拓展发生意外致3死1伤”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11月23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采访,就公司组织员工水上拓展发生意外致3死1伤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11月21日凌晨4点,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发布通报,20日下午16时08分,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称,在纳溪区大渡口镇平桥村有人落水。接报后,大渡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置。经警方初查,系某公司员工在平桥村一农场开展水上拓展运动过程中发生了意外,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将相关责任人控制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那么在本次事故中,景区、公司及培训方各自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分析

一、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应按工伤处理

岳屾山律师认为,本事件涉及多方主体。从用人单位层面来讲,本次拓展活动虽然在工作时间之外,但它的活动性质仍属于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的,一般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二、若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景区或将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若拓展公司未尽相应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本事件还应关注拓展公司。拓展公司参与其中,若拓展公司具有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拓展公司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告知活动参加者本次拓展活动的危险性、设置危险情况处置预案、提供护具及救生设备、购买保险、发生危险后及时施救等,若拓展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