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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与法丨“试用期应该如何进行考核?”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2年12月8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试用期应该如何进行考核?”进行法律分析。

Q:试用期应该如何进行考核?

A: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但有的时候却忽略了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管理。如果试用期员工出现了问题或者工作能力不达标,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一辞了之”的办法。但这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或许会因此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录用条件要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等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用来证明员工知晓录用条件;最后,用人单位需要有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考核结果也要由员工签字确认。提醒一句,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在试用期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否则,过了试用期员工仍然继续工作就默认转正了。